入会章程

为规范和加强工艺美术事业的健康发展,请加入单位及个人认真阅读以下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中国工艺美术家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本团体的英文名称为:CHINA CRAFT ARTIST ASSOCIATION GROUP LIMITED),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工艺美术行业的企业为主体自愿组成的全国性非营利的社会经济团体,是社会团体法人,是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全行业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发挥政府和企业之间桥梁和纽带的作用,热忱为企业和行业服务,促进工艺美术行业的发展,繁荣工艺美术事业。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工艺美术行业主管部门和政府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对行业基本情况的调查,向政府部门提出制定行业规划、经济立法、经济技术政策等方面的建议。协助制定行业标准,对行业检测、标准、信息等工作参与业务指导。

(二)对行业产品结构、企业结构的调整、原材料基地的建设、投资指南和科技发展指南的制定提出建议,并对行业发展的重大基建、技改项目参与或组织评估与咨询。

(三)组织本行业的经济技术交流,推动科学研究、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在行业内推广全面质量管理工作,为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四)协同有关部门落实工艺美术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政策,协助落实保护、发展、提高优秀传统技艺的措施。

(五)组织推动会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职工教育、人才开发和人才交流,推荐出国学习、考察和培训的人员。

第三章 入会条件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单位及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凡从事工艺美术生产、销售、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及科研、教育、学术、制作设计等有关单位或相关的社会团体。承认本协会章程,均可申请授权为本协会地区分会或理事单位及会员单位。

(二)凡对发展工艺事业做出贡献的企业家和策划管理人士承认本协会章程,可由本协会聘请为艺术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

(三)凡热心帮助我国发展工艺美术事业的学者、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社会知名人士、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及从事工艺美术行业生产、制作、销售、科研、教育、学术、设计等专业人员。热爱祖国团结向上,品德高尚、艺得相宜、无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无参与国家禁止的恶秽团体及法轮功组织,热心支持本协会工作拥护本协会章程,可申请加入为本协会理事及专业会员。

第四章 入会审核流程

第七条 加入成为本协会理事单位及会员单位的机构,自本协会收到书面申请后,经研究讨论通过,由本协会制定下达考察时间并派遣专家组亲临考察,经考察合格达到标准的申请机构,可签订合作协议,(15个工作日)由协会授权颁发文件及牌扁。挂牌典礼正式成为我协会理事单位或会员单位。

第八条 加入本协会成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递交申请材料(含申请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彩照三张、生活彩照一张供存档发表、作品一件评审后退回)。注:收到材料15个工作日内经我协会各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颁发证书及任命书。

第九条 审核流程部门

外联部→秘书处→专业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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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at 2021/1/14 17:21:49, Powered By 华企立方(丁川 15017333745 qq:100538511 email:qcjxberin@21cn.com bbs.yibuban.com)